为了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选取部分条件相对具备的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是题中应有之义。浙江省富裕程度较高、均衡性较好,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连续20年和36年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位;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96,远低于全国的2.56,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居民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探索创造了最多跑一次等多项改革经验,创新发展了枫桥经验一系列发展成效表明,浙江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
从探索空间上讲,浙江在优化支撑共同富裕的经济结构,完善城乡融合、区域协调的体制机制,实现包容性增长的有效路径等方面,还有较大探索空间;从迫切性上讲,如何正确处理好稳定扩大就业与技术进步的关系,如何有效破解用地不足、资源约束等矛盾,如何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浙江有需要也有条件进一步探索创新。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中央专门出台文件支持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既是浙江重大光荣使命,更是浙江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重任在肩,责任重大。立足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的战略定位,浙江需要从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出发,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脚踏实地、久久为功,不吊高胃口、不做过头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使示范区建设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现代化建设进程相协调,不断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的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唯有如此,浙江才能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其他地区分梯次推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贡献。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副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21年06月23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