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缘相近、习俗相通、市场相连,相似的基因铸就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最初的雏形。但区域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产业发展协同性有待提升,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尚未形成等问题开始显现。如何真正成为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如何打造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如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如何成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又如何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要实现这些目标,离不开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
细读这份《规划纲要》不难发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远景规划是立体的、全方位的。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意味着地理意义上紧密整合的都市圈、城市群将接踵而至;联合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联手营造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生态,全国原始创新策源地正呼之欲出;合力保护重要生态空间,意味着各方将在保护好长三角可持续发展生命线上凝心聚力、齐头并进;中心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2.2∶1以内,中心区人均GDP与全域人均GDP差距缩小到1.2∶1,更意味着一体化发展不仅面向城市,更是面向城乡融合发展,面向共同富裕,实现普惠便利共享发展的目标清晰可见。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极大的区域带动和示范作用,一体化和高质量是其中两个关键。高质量一体化,意味着它绝不是一样化,而是尊重差异、发挥各地比较优势上的通力合作。这在《规划纲要》中体现得十分鲜明。上海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龙头,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担子不轻,如此才能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苏浙皖各有所长,因此要强化分工合作、错位发展,提升区域发展整体水平和效率。如果说,曾经的区域竞争更多体现为一种锦标赛模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就是要消除同质化竞争,做强各自差异化的长板,让共性与个性相得益彰、合作与竞争辩证统一、集聚与辐射相辅相成,真正实现1+3>4。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不仅仅是划定示范区,实现地理意义上的整合,更是合作机制上的协调,是制度建设层面的探索。可以看到,从推动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到力争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完善;从探索建立城市间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共商共建机制再到实行人才评价标准互认制度在《规划纲要》中,机制制度等关键词高频出现,本身就展现出对体制机制创新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的改革思路,对于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路径模式,为全国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长三角,将会在新一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进程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不断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
《 人民日报 》( 2019年12月11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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