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香港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下公务员的一贯责任。如果公务员连宣誓效忠香港特区和拥护香港基本法这样的要求都无法遵循,连香港最基本的宪制基础及宪制秩序也要否定,显然不适宜继续担任公务员。
要求公务员宣誓以示对政府和社会负责,不是新鲜事物,而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的通例。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都对公务员宣誓及违反誓言的后果有明确规定。香港推出这项新举措后,一些西方国家纷纷表达关注,说三道四,种种言行只反映出其彻头彻尾的双标,和试图借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的阴暗心思。
如何理解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如香港特区政府官员所说,如果有公务员宣扬或支持港独,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务,都是明显违反誓言的例子;公务员要守法,要全力支持和配合特区政府施政,不可以有动摇特区政府管治和施政的行为。
香港少数人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反对公务员宣誓,但上述违背政治伦理和法律的言行,显然不在言论自由保护范围之内。香港舆论指出,这种论调无非是为了给某些人以公务员名义组织、参与各种反政府活动大开方便之门,广大香港市民不会接受和认可。
港人治港应有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香港同胞需要了解这个论断的深意。因为只有确保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只有保证香港公务员拥有尽职履责的公心,特区政府才能有效施政,带领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香港的明天才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