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公路法律法规对不同层级公路的事权认定含糊。虽然《公路法》对各行政等级公路的概念进行了定义,但当前,不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功能、地理位置、用途等如何,全部建设、养护、管理及主要支出责任均在地方,造成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应,投资责任倒挂。
二是事权过度下放。目前,除北京、海南等11个省份对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实行省以下统一管理,其余省份都不同程度地将事权下放。事权过度下放,造成国省干线公路管理主体分割,与路网一体化运行要求和公路网络化管理的需要不相适应。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管理各自独立、各成体系,多维分割管理导致断头路不断出现,不同区域、不同层次路网衔接不畅、标准不一致,运营管理缺乏有效协调,严重影响路网服务水平。
三是管理体制不顺、效率不高。目前全国高速公路管理主体多元、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理模式不一、公路管理机构设置重复交叉等问题比较突出。许多地方公路管理体制经常调整变化,不仅提高了管理成本,而且影响管理效率,不利于路网的稳定管理和养护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仍未厘清,养护市场封闭,市场竞争不足,养护运行机制效率不高。
四是养护资金严重不足。由于事权过度下放,地方政府普遍缺乏承担相应事权责任的能力,加之部分地区公路养护资金使用不规范,挪用、挤占问题突出,造成公路养护投入严重不足。目前,每年养护资金缺口约50%(如2012年,普通公路养护资金需求2800亿元,实际投入1443亿元),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难以安排,一些危险桥隧、事故多发和灾毁路段不能及时修复,大量的农村公路失养失管。
四、政策建议
(一)明确公路养护管理事权。
按照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确定的事权划分原则,科学划分国道、省道、农村公路的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厘清各级人民政府在公路网中相应的事权关系,分级明确养护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二)理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根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稳步推进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公路管理机构职能,减少机构、人员及管理层级,在各省明确一个机构对国道实施统一管理。整合优化公路沿线基层养护道班和工区,扩大作业覆盖面,提升专业技能,发挥其在公共服务、应急抢险和日常小修保养中的作用。
(三)稳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动公路养护市场化,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收费公路养护工程、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及养护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全部实行市场化运作。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小修保养、灾毁抢修、应急保通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养护作业,可发挥基层公路养护道班、工区及政府组建的区域性公路应急养护保通队伍的作用。农村公路的专业性养护工程,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日常养护可择优选择沿线群众参与。
(四)多方筹措公路养护资金。
统筹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两个体系,稳定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按照事权划分,研究建立公共财政分级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公路养护资金,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制定成品油税费改革替代公路养路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公路养护管理经费定期审计机制和年度报备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一、调研情况
- 二、养护管理现状
- (一)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
- (二)公路养护资金
- 三、存在问题
- 一是事权不清晰
- 二是事权过度下放
- 三是管理体制不顺、效率不高
- 四是养护资金严重不足
- 四、政策建议
- (一)明确公路养护管理事权
- (二)理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 (三)稳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 (四)多方筹措公路养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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