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各级煤炭局为主体的地方安全监管队伍是煤矿安全工作中一支重要的地方军,其队伍规模初步估计是煤监机构的10倍之多,发动好、利用好这支队伍,对于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至关重要。
由于历史原因,煤矿安全监管在国家层面的职责一直不明确,各地监管队伍建设也参差不齐,既有山东省泰安市(200人监管36个煤矿,配备90%的专业人员,90%的精力用于安全)这样的劲旅,也有吉林省延边州(全州安监系统共264人,专业人员只有28人,90%不懂业务)这样的弱军。目前国家煤矿安监局实际承担着部分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建议进一步予以整合,并着手从监管工作机制、法规抓手、效能考核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全面摸底各产煤省区市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执法装备、专业技术等情况,对监管力量薄弱的地区以建议函等形式督促地方政府予以加强。引导各级煤炭局把专业技术骨干全部充实到安全监管一线,分批组织进行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适时组织监管部门开展跨省市经验交流,加大对基层监管队伍的考核和表彰,增强归属感、荣誉感和向心力。
(五)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遵循的原则及推进方向。综合以上,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有:企业主体原则,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发动者、组织者和执行者。闭合原则,隐患的分析、排查、整改、验收必须是一个完整的闭环。预防原则,隐患排查的重点在于事前预防、源头控制,避免事后处置的被动局面。即时原则,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按要求报告。多方参与原则,不仅企业要组织和发动所有矿工参与,政府也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系统性原则,既要根据采、掘、机、运、通等各子系统的不同特点确定不同的监测监控方法,又要根据人、机、环、管等各个方面的相异性确定处理措施。
推进方向包括:法制化方向,就是以超前预防为指导思想,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体现在法律法规中,比如,重大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等。信息化方向,就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实现班组、区队和煤矿、集团公司之间隐患排查、上报、治理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建立政府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实现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的动态跟踪,为实施分级监管奠定基础。
- 一、传统模式下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 (一)不去查的问题
- (二)查不出来的问题
- (三)查出来不整改的问题
- (四)企业缺位、政府补位的问题
- 二、构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具体抓手
- (二)是矿区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三)是安全生产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 三、对策建议
- (一)政府要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着力解决企业不去查和查出来不整改等问题
- (二)企业要转变安全管理理念,着力构建一套人人都是安全员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 (三)建立区域性煤矿技术服务基地,着力解决查不出来的问题
- (四)用好地方安全监管这支重要力量
- (五)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遵循的原则及推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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