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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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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中国气象局
   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服务水平,特制定气象部门2013年—2015年贯彻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大气十条》提出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可行的气象干预应对措施,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布局,加强灰霾和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等,对气象工作特别是环境气象工作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级气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围绕《大气十条》对气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发展,坚持立足全局、突出重点,坚持科技创新、技术优先,坚持健全机制、强化合作,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环境气象观测网络,提高环境气象监测预报水平,提升以环境气象数值模式为核心的科技支撑能力,夯实环境气象业务发展基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与环保等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能力,强化环境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干预措施,形成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强化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大气污染防治参与意识和重污染天气防御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业务基础,推动环境气象业务全面发展。突出重点,结合服务需求,建设覆盖全国、重点地区加密的环境气象观测网络。发挥多手段监测优势,加强地面气象观测、大气成分观测、气象卫星遥感观测等融合的环境气象监测分析。建设由霾预报、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构成的环境气象预报业务体系。
   1加强环境气象观测网络和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气溶胶(PM1PM25PM10)质量浓度观测。2013年,新建成33个气溶胶质量浓度观测站,建成后气象部门的气溶胶浓度观测覆盖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一阶段的74个城市。到2015年,在大气污染防治113个重点城市全部建成气溶胶质量浓度观测系统;在华北、华东、华南三个区域地级市以上城市建成气溶胶质量浓度观测系统。
   加强观测数据质量管理和技术保障。到2015年,建成以国家级、省级为主的环境气象数据质量控制业务,建成环境气象观测仪器设备的比对、标校系统和动态环境气象观测备机配件库。
   加强与环保部门资料共享。2013年,制定与环保部门观测资料共享目录。2014年,实现国家、省级气象与环保部门在气溶胶、反应性气体等观测资料共享。
   2加强多手段融合的环境气象监测分析
   加强气象卫星应用。到2014年,综合利用风云系列气象卫星和其它卫星数据,建成国家级卫星遥感环境气象监测体系,卫星对大气环境变化实时动态监测分析能力显著提高,实现对大气主要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发生发展以及来源和传输路径,主要省份秸秆焚烧火点信息的遥感监测。
   加强环境气象综合监测分析。到2014年,充分利用地面气象观测、大气成分观测、气象卫星遥感观测等多元观测融合技术,形成全国或重点区域霾、反应性气体、气溶胶、沙尘等时空分布特征、变化及传输路径综合分析能力,定期形成全国或重点区域环境气象监测分析报告,并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党委、政府。
   3建设环境气象预报业务体系
   加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霾预报预警。2013年,在全国县(市)级以上城市开展霾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业务,北京、上海和广州开展光化学烟雾预报预警业务试验。到2015年,对触发空气污染的静稳天气出现时间和持续时间的分析水平显著提高,霾、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预警时效提前3-6小时以上,预报准确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5%,在全国建立光化学烟雾预报预警业务。
   加强城市空气质量预报。2013年,在全国地(市)级以上、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建立基于AQI的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业务;联合环保部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试点。2015年,推广城市空气质量预报试点成果,各省(区、市)气象局均联合环保部门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
   (二)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建立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为启动信号的部门联动机制。
   1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2013年,按照国家环保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联合环保部门,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现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业务系统,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实现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到2015年,其他省(区、市)实现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省、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
   2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发布。2013年,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策略;多措并举,通过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等多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独立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霾预报预警,联合环保部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2015年,联合环保部门发布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3加强重污染天气部门应急联动。2013年,利用气象灾害预警服务部际联络员会议制度,建立与环保、交通、卫生等部门联合会商、信息通报、协同应急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联动联防机制。2014年,发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的消息树作用,联合环保部门指导地方政府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4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到2015年,发挥国家气象中心作为世界气象中心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区域环境紧急响应专业气象中心的作用,定期开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气象保障服务演练,放射性核污染扩散和传播轨迹预报水平显著提高。
   (三)发展气象干预措施,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消减雾霾,改善空气质量。
   1开展人工消减雾霾试验,形成业务能力。2013年,组织制定京津冀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研发、探索新的技术方法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开展人工消减雾霾试验演练。2014年,总结试验经验,形成可有效降低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技术方法,初步形成京津冀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推广京津冀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经验,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作业。2015年,全国各省(区、市)均形成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作业能力,开展人工消减雾霾效果检验和评估方法。
   2建立跨区人工消减雾霾作业机制。2013年,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防治大气污染人工影响天气协调小组,制定跨省区域联合作业流程和方案;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气象和环保部门之间的协作,实时互通空气质量信息和污染预警信息,提高捕捉作业时机的能力,保障作业的及时开展;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军地合作,制定保障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空域管理办法。2014年,总结推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跨区人工消减雾霾作业机制。
   (四)拓展服务领域,强化各级气象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中的职能。加强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开展城市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化气象部门在清洁能源发展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中的职能和作用。开展大气环境容量评价和重污染天气对经济社会影响评估,主动参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管理决策。
   1加强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到2015年,建立监测、评估和预报一体化的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业务并开展服务。完善风能资源观测网,开展太阳能监测业务,发展风电场、太阳能电站微观选址评估技术和针对风机、太阳能设备特性的气象影响评价技术。
   2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供保障服务。2014年,积极推进与城市规划等部门合作,力争实现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或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城市新城、新区规划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到2015年,各地依据气候规律特别是气候对大气污染物的承载力和自净能力,形成城区地形、建筑物密度和高度、街道宽度和走向、绿地、空地面积和分布对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影响评估能力。
   3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评价,参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管理决策。综合利用现有的各类观测手段和长序列的观测资料,开展全面、客观、综合的环境气象监测分析,使环境气象监测分析成为参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管理决策的重要抓手,并拓展气象部门社会管理职能。2013年,开展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秸秆燃烧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估,启动大气环境容量承载力评估以及重污染天气对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影响评估。2014年,启动城镇化背景下城市气候效应监测评估;建成重污染天气对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影响评估指标体系、等级指标和评估模型,形成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和交通安全影响评估能力。2015年,建成大气环境容量承载力指标和污染调控预警气象条件指标,形成大气环境容量分析评估能力,给出不同气象条件下环境各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方案建议;定期发布包括热岛效应、气溶胶浓度、温室气体浓度等内容的城市气候效应监测评估报告。
   (五)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环境气象科技水平。开展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技术方法研究,推进环境气象数值模式研发和业务应用。
   1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研究。2014年,开展霾、臭氧、细颗粒物等重污染天气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污染迁移规律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气与天气气候相互反馈影响机制研究,为有效治理污染提供科技依据。2015年,开展环境气象重点实验室建设,启动光化学模拟仓、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2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技术方法的研发。2015年,建成以数值预报为基础、结合物理模型和动力统计释用技术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霾预报和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放射性物质扩散预测报技术方法,以及空气质量预报检验和评估技术。
   3加强环境气象数值模式研发和业务应用。2014年,完成多模式(CUACE、CMAQ、Wrf-Chem)的检验、比较和评估,与环保等部门合作更新优化污染源清单,制定国家级和区域级(华北、华东、华南)模式改进实施方案。2015年,组织完成国家级业务单位和华北、华东、华南区域中心环境气象模式的改进。
   (六)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重污染天气防范能力。将重污染天气防御科普宣传纳入气象科普宣传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气象服务宣传,普及相关气象和科普知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1加强重污染天气舆论引导和科学知识普及。2013年,联合环保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新闻发布、舆论监督和媒体引导机制。2014年,建立重污染天气事件接待媒体采访专家库,确保重污染天气事件宣传科普的权威性、科学性、及时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公众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形成原因、发展趋势、造成影响及气象相关服务工作的了解。
   2拓展渠道宣传重污染天气防御知识。2014年起,联合环保等相关部门,组织制作通俗易懂的重污染天气防御知识电视科普宣传片、读本、挂图、折页等科普宣传品,通过展播、展览及气象日开放活动、防灾减灾日、科普四进活动、气象夏令营等科普活动,广泛开展重污染天气防御知识普及,促使社会公众理解和运用重污染天气防御知识,提高自身防御的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环境气象业务的组织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2013年,各省(区、市)气象局制定和完善环境气象业务实施方案。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强化气象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能和作用。
   建立协同机制。2013年,建成上级业务指导、下级订正预报和效果反馈的业务流程;建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区域联动联防机制;建立观测、预报和服务、科研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
   优化业务布局和流程。2013年,制定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空气质量预报业务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气象业务布局。2014年,加强环境气象观测、技术保障、数据传输和存储、监测预报、服务等技术规范、业务规章和业务考核制度建设。
   强化监督考核。2014年,将环境气象业务质量纳入常态化的业务管理,制定环境气象业务考核管理办法,形成定期通报制度、督促检查、目标考核机制。
   (二)加强环境气象业务机构和队伍建设
   完善环境气象业务服务机构。2013年,成立京津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2014年,建立健全国家、相关区域和省级环境气象业务服务机构,完善运行机制。
   加强环境气象人才队伍建设。2014年,组建中国气象局环境气象创新团队,加大环境气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
   (三)加大环境气象业务的资金投入
   统筹经费使用,加大环境气象业务所需要的站网建设、系统开发、业务维持和技术方法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力度。2013年,力争将环境气象观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2014年,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各类项目的立项支持,在中国气象局及地方各级政府各类重大工程项目和业务建设项目中加大对环境气象观测、预报预警等方面的经费支持;建立稳定的环境气象业务维持投入机制,对环境气象业务所需要的站网建设、系统开发、业务维持和技术方法研究等给予稳定支持;积极通过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省级科技项目等经费渠道,加强环境气象业务模式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技术方法的研发。
   (四)加强环境气象行业或国家标准建设
   加快环境气象标准制修订步伐。2014年,完善现有环境气象行业或国家标准。2015年,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雾霾预警和光化学烟雾预报服务等行业或国家标准,启动环境气象观测仪器等方面的行业或国家标准建设。
   (五)加强环境气象业务的部门合作
   推动与环保部门的务实合作。2013年,与国家环保部签署合作协议,联合下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2014年,全面落实合作协议,实现环境监测数据的实时共享,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城市空气质量预报。
   推动与卫生部门的务实合作。2013年,组织制定环境卫生应急联动试点建设方案,联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上海市卫生、气象部门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开展雾霾灾害公共卫生安全气象保障试点建设。2015年,将试点成果推广到全国。
   推进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务实合作。2014年,形成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开放式合作机制,吸纳国内外成熟的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共同发展环境气象业务。2015年,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环境气象模式改进等关键性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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