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任何方式产生的数据信息通过分类、挖掘与分析都将产生人们无法预知的价值。正是因为大数据技术,使得信息社会名副其实,使得人类拥有了前所未有地使用海量数据的能力,也为我们利用大数据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立法水平带来了无限的机遇和挑战。
法是治国之重器。办领导指出,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础是制定高质量的法。而要做到这点,立法就不能从愿望和想当然出发,不能从本本和概念出发,也不能照抄照搬外国,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有效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大数据技术的出现,为我们广泛、深入地了解中国实际,了解社情民意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为国家制定法律和政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基础和条件。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将社会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以及大众传媒等渠道提出的立法需求、立法建议等各类信息,以大数据方式进行重新收集、整合、分析,有利于听到人民群众更真实的呼声和要求,有利于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使我们的立法决策更加民主,真正实现开门立法;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分类、挖掘和分析,使我们的立法工作不仅可以了解事物的现象,而且可以更准确地把握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使我们的立法决策更加科学,更符合中国的实际。
法制办作为国务院的参谋助手单位,主要是为领导在政府法制工作方面出主意、想办法、当参谋,需要掌握大量的纵向和横向信息。立法是一项包括立法前论证、立项、起草、审议、决定、公布、备案、施行、解释、立法后评估、清理等环节的复杂活动,每一件法规的出台都需要掌握大量的信息,同样,每一件法规的施行也都会反馈大量的信息,存在着一个动态的、完整的生命周期。因此,制定一部法规,既要将其涉及的国内外情况、历史情况和理论搞清楚,也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声音,还要关注执法的情况。站在信息的角度来看,立法的全过程既可以说是人、物的参与和流动,比如立法决策、行政执法、意见表达等活动;更可以说是一种信息的流动,比如决策资料、执法记录、意见建议等,都是一种信息的输出与反馈,可以说,立法的整个生命周期就是一个大数据。管理好和应用好这些数据和信息,是信息化时代助推立法质量提高的必由之路。
三、运用大数据技术助推我办业务工作的构想
经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批准,我们正在落实一库一平台和五大类应用系统建设的规划工作,做好顶层设计,紧紧围绕我办立法审查、法规备案审查、执法监督、法律法规清理、行政复议五大项主要工作,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目标,运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技术,打通各类法制工作应用系统之间相对独立、形成信息孤岛的壁垒,实现信息的综合利用与共建共享,做到上下联动、相得益彰、相辅相成,最后形成提高立法质量的合力。
一库是指法制信息资源库,存储政府法制工作过程中产生和收集的与此相关的各类信息资源,这是政府立法工作大数据的数据总库。一平台是指应用系统统一基础平台,主要包括为各个应用系统的快速搭建提供的法制业务、国内外通用的标准和规范、通用的功能模块和集成开发环境等,这是政府立法工作大数据分析所依存的手段。五大类应用系统是指在一库一平台之上围绕我办主要业务工作建设的应用系统,包括立法审查办件管理信息系统(含意见征集系统、法律法规检索系统)、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法律法规清理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复议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这是政府立法工作大数据的数据源泉。
通过一库一平台五系统建设,不仅将政府立法的全部工作纳入电子化流程,收集产生的各类信息和数据,而且通过语义分析等智能化手段,将每一个流程节点所产生大量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加工、分析和调用,促使我们的立法工作从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变。比如部门报送草案环节,理由是什么,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理论界是怎么研究的,国外是怎么规定的,都要有详实的信息和数据作支撑。同时,法规的质量如何,通过执法、复议等法律实施能够反映出来。比如行政执法系统的执法记录等信息,可以看出法规在全国各地的实施效果,哪一些条文行政处罚多,哪一些制度老百姓认可,一目了然,以确定是否对该部法规进行修改和废止,同时,好的做法可为我们进行立法提供制度借鉴,不好的做法要求我们在下一步立法中予以防范和应对;行政复议系统同样如此。再比如,法规备案系统建成后,将实现法规备案工作智能化,同时,通过比对某个制度各地立法实践的差异,为全国的立法提供借鉴;法规清理系统同样如此。
总之,在大数据时代,无论是信息、知识还是机器智能,都是以数据为载体存在的。数据是对客观世界的记录,当我们赋予数据背景时,它就成为信息;信息是知识的来源,当把信息提炼出规律的时候,它就上升为知识;知识是智能的基础,当电脑、网络、机器能够利用某种知识自动判别并采取行动为人类服务的时候,机器智能就产生了。面对政府法制各项工作产生的大量信息和数据,运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技术,通过一库一平台五系统建设,实现法规审查、法规征求意见、法规备案、法规清理、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法制工作信息的互通互联,互为调用,形成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合力,并提高政府法制各项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 一、大数据技术为社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 一是通过大规模的数据整合和挖掘,发现新规律和新知识,实现1+1>2的数据增值效果;二是通过大量的数据训练机器学习,实现自动化,这相当于赋予机器智能,使机器自动完成曾经种种需要人类亲力亲为的工作,推动人类向智能型社会迈进
- 二、大数据技术为提升立法质量提供了新手段
- 三、运用大数据技术助推我办业务工作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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