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职能、机制、政策及标准的不同,导致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时,受阻于制度壁垒。为此,民政、卫生部门着力研究,从政策上开辟合作绿色通道,下发了《关于深化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与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衔接的意见》(宁民福〔2013〕211号)。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4年不少于40%,2015年超过50%。到2015年实现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40%。2020年,全市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均达到100%。
二是明确合作原则。让入住养老机构老人享受医院式专业、周到的医疗保健服务,将养老床位纳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病床统一调配使用,老人用药实现零差价,不得向老人推销医疗器材等。逐步实现养老信息系统与健康医疗信息共享。
三是明确服务内容。养老机构将需要医疗服务的老人集中居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固定相对的医生、护士、康复师等责任人,定点联系需要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和居家老人,建立老人健康档案、开通服务热线,定期查房巡诊(每天或每周不少于2次)、配药和健康咨询等,提供个性化处方、康复训练计划,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老人,要实施规范管理与控制。
三、打破利益藩篱,服务老人需求
跨部门、越体制、复合式,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刚开始时也存在利益分配纠葛。很快,双方统一思想,愉快合作,合力服务老人。
一是利益共赢。一年多的探索,合作双方已深切感到,医养融合是一举四赢的大好事。老人是赢家,方便了老人看病,享受到上门服务;家属是赢家,老人看病就医不用家属操心;卫生中心是赢家,锁定了服务对象,成为老人的定点医疗单位;养老机构是赢家,不再为医疗康复犯愁,可集中精力提升品质。
二是设施共建。对在养老机构内增设医疗机构或开展医疗活动,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以达到卫生部门的技术标准和条件。对医疗机构转型从事养老,或在机构内增设养老机构的,则要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规定进行设施改造,明确其要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为患者、老人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功能。
三是优惠共享。经改造和验收,对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医疗机构,将颁发证书,并享受养老补贴,如新增床位资助、护理补贴、以奖代补等优惠政策,2012年有10所医疗机构转型享受了养老服务补贴。卫生部门也积极为老人提供政策优惠,为65岁以上老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80万份,免费体检从两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对80周岁以上老人门诊和住院分别提高5%的报销比例。对享受低保和优抚对象的老年患者等弱势群体实施了五免五减半政策。2012年度,全市设立家庭病床1720张,优惠减免费用1431万元。
四、打破路径依赖,推进体系融合
长期以来医疗和养老是两大独立运行的体系,不同的体制机制及运作模式,形成了两大体系符合各自实际的运作路径,但这两大路径放到一起运作时,却发现了护理分级不统一、服务内涵不一致、考核标准不衔接、收费评价不相同、管理培训不兼容等一系列问题,例如老人在不同机构之间的转介,即使在医疗和养老两大体系内部的平滑转介都成问题,要实现两大体系之间的无缝转介其难度可想而知。通过医养融合,必将打破惯性思维,自我革新,深化养老服务体系与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的有效衔接,最终达到医养一体化。
一是强化职责。市、区、社区(机构)的民政、卫生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明确自己在医养融合推进中扮演的角色,承担的义务,履行的责任,以及要达到的标准和完成的时限。
二是分头考核。市民政局每年将医养融合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压力传导,责任到人,并列入年度蓝皮书逐月进行通报,将日常考评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市卫生局也列入对区卫生局考核目标,确保医养融合任务,按照时序进度,顺利完成。考核结果与补贴发放、绩效奖励、评先评奖挂钩,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是扩大融合。目前的医养融合探索才刚起步,下一步,民政、卫生部门将在政策、服务、标准、人员、制度、培训、技术、评估、信息和监管等10个方面进一步融合,以真正实现医疗和养老两大体系上的融合,使这项造福老人的老有颐养、病有良医工程得以持久、有效,达到共赢效果。
南京医养融合助推机构养老,取得初步成效,假以时日,医养融合对接渗透到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的中国梦更加值得期待。
- 一、打破体制障碍,部门联手攻关
- 一是联合调研
- 二是文件助推
- 三是深化试点
- 二、打破政策壁垒,制度相互衔接
-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
- 二是明确合作原则
- 三是明确服务内容
- 三、打破利益藩篱,服务老人需求
- 一是利益共赢
- 二是设施共建
- 三是优惠共享
- 四、打破路径依赖,推进体系融合
- 一是强化职责
- 二是分头考核
- 三是扩大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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