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实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以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作出恰当的审计结论,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建立了针对审计质量责任、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业务执行、审计质量监控等要素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促进依法审计,提高审计项目质量,依法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
(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审计干部依法履职尽责,针对中央相关规定,以及审计署党组制定的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制度,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追究责任。2003年12月,审计署制定了《审计署加强司处级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工作规定》,2011年11月,审计署党组制定了《审计署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2011年11月,审计署出台《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进一步加强审计组廉政建设,落实审计组廉政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及审计组组长的责任。
(三)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3月,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三个试行办法与责任追究办法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审计署将这些规定,切实贯穿落实在巡视检查、年度综合检查和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等相关制度之中。
(四)审计署工作人员问责制度。审计署历来重视岗位责任制,力求做到权责统一,注重从制度上规范权限和责任。2012年5月,审计署党组制定了《审计署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对审计署工作人员实行问责。
(五)日常提醒和任前谈话制度。2001年9月,制定了《审计署关于对司(局)级领导干部实行询问、打招呼和诫勉的暂行规定》。2012年11月修订出台了《中共审计署党组关于司、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对司、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工作中闹无原则纠纷,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造成不良后果,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审计署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审计纪律,造成不良后果,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或者纠正,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应向署党组及时、准确报告的本单位重要情况未予报告或者未如实报告,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等情况进行诫勉谈话。
七、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制度
(一)巡视监督制度。为加强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审计署实际,2009年8月,审计署出台了《中共审计署党组巡视工作暂行规定》,成立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巡视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审计署党组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审计权力或发挥事业单位职能作用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作风状况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遵守审计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基本建设有关情况和重大、重要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全面巡视。
(二)派驻纪检组长制度。2008年6月,审计署党组实行派驻纪检组长制度,出台了《审计署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组长工作的意见》。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强派驻单位建设,促进派驻单位和谐稳定和科学发展。派驻纪检组长能够按照审计署党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了应有作用。派驻纪检组长对审计署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进行监督,及时向审计署党组报告派驻单位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内部管理和执行审计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违规违纪问题,协助派驻单位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三)综合检查和内部审计制度。为统筹安排各项检查工作,规范检查程序,创新检查方式,提高检查效率和质量,2014年2月,制定《审计署年度综合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工作实际,整合检查资源,统一组织对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和各特派员办事处职责履行、内部管理、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的全面监督检查,具体包括贯彻落实署党组决策部署、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审计业务质量、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批及证件管理、老干部工作、综合治理工作以及署党组部署的专项检查事项等。
2010年12月,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审计署重点审计项目廉政检查实施办法》,对于纳入署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由署统一组织实施的财政、金融、企业、经济责任、资源环境、外资审计等方面的部分重点审计项目,对具体负责实施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开展廉政检查。为加强廉政监督工作,先后出台了《审计署加强司处级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工作的规定》、《中共审计署党组关于司、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关于改进涉及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的意见》等廉政检查制度。审计结束后,有关部门通过回访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审计执法情况、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审计组实行公示情况、审计组执行其他有关廉政规定情况,回访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严密的监督体系和惩处制度
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在审计实践中构建了由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组成的科学严密、符合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监督体系和惩处制度。
(一)内部监督督查体系。在办公厅增设督查处,全面梳理综合管理、审计业务等方面的各项监督检查督查事项,并实施督查,同时设立举报中心,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在法规司设审理和质量检查部门,负责对依法审计与审计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在人事教育司设干部综合处(巡视监督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审计干部作风纪律廉政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监督,并开展巡视工作;在机关党委设纪委,负责对审计工作人员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署党组派驻纪检组长受理和处理信访举报,查处违纪违法事项。通过各方面组成的内部监督各项监督措施的贯彻落实,已形成强有力的内部监督力量。
(二)外部廉政监督体系。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审计署纪检组、监察局的外部廉政监督体制,协助审计署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措施和制度,积极促进党组加强自身建设,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开展巡视,监督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形成了审计署党组重要的外部监督力量。
(三)案件审理监督和查处机制。不断拓展信访举报渠道。积极探索制度+科技的廉政风险管理新模式,开发廉政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廉政风险的全过程监控与及时预警。完善案件线索排查评估机制,对重要复杂线索实行集体排查、集体评估,提高信访举报转为案件线索的转化率。强化办案过程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提高案件查处率,充分发挥严查腐败案件的巨大震慑功能。克服不敢查、不想查、压案不查、查而无果的种种困难,树立腐败无特区、反腐无禁区的理念,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断绝腐败人员的漏网心态,令腐败人员谈腐色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于已浮出水面的案件,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减少腐败收益,令腐败分子因得不偿失而不敢腐。
九、创新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审计署始终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审计权力运行,创新思路,不断探索廉政风险的防控体系建设。
(一)审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年,审计署党组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2008年制定了《审计署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则〉的实施办法》,2012年7月之后,审计署党组制定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年—2017年工作规则〉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及科技防控措施。2010年12月,审计署党组制定了《审计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提出以防范廉政风险为核心内容,积极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置,对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防控,从而提高审计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切实维护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增强审计人员的免疫力,主要任务对审计署在行使审计监督权和人财物管理权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廉政风险,进行排查预防、即时监控、预警纠错、综合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制度机制。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廉洁政府的重大任务。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是其重要任务之一。为充分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当好看笼人,盯紧制度的笼子,敢当铁包公,严惩出笼的权力,善当修补匠,不断通过推进制度的系统化、科学化,依法履责,规范程序,强化作风,严明纪律,切实用制度制约、监督权力,把审计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筑牢审计人员不敢腐、不能腐的立体监督防范网络。
- 一、完备的审计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 (二)审计现场管理制度
- (三)审计质量检查与审计成果考核制度
- 二、严格的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
- (一)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
- (二)严格的审计回避规定
- (三)严禁收受纪念品、礼品、礼金及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获取非法收入等规定
- (四)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的规定
- (五)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办法
- 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 (一)司处级领导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
- (二)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审批相关规定
- (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 四、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培养管理制度
- (一)干部选拔任用与培养制度
- (二)干部轮岗交流和调出回避制度
- (三)干部综合考核制度
- 五、阳光的审计政务公开制度
- (一)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 (二)重要审计信息及热点问题公开披露制度
- (三)审计署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四)审计通知书和审计纪律告知制度
- 六、严肃的责任追究制度
- (一)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 (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
- (三)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 (四)审计署工作人员问责制度
- (五)日常提醒和任前谈话制度
- 七、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制度
- (一)巡视监督制度
- (二)派驻纪检组长制度
- (三)综合检查和内部审计制度
- 八、严密的监督体系和惩处制度
- (一)内部监督督查体系
- (二)外部廉政监督体系
- (三)案件审理监督和查处机制
- 九、创新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 (一)审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 (二)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及科技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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