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收费立法管理。针对目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过多、管理政出多门,加重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状况,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实现收费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议全国人大以及省人大对收费实行准税收管理,对费用性质、征收对象、征收形式、审批过程、资金使用过程、监督检查办法、处罚做出明确的规定,由各级政府依法收费,杜绝不合法、不合规费用的收取。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收费法,对各项收费依法管理。
加强收费的监督管理。各项收费涉及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需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的监督管理。一方面,需要强化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纪检监察、新闻舆论等各类监督方式的协同,各类监督方式既在各自领域发挥其专业监督功能,又能相互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保障各项收费依法征收、规范使用,充分发挥其政策功能,努力减少对企业、个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其负担。另一方面,以问责为核心,落实监督效果。对于查明属于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的违法违纪事件,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将责任落到实处,才能从根本上遏止乱收费的现象。
定期进行政府收费项目的评估。对政府收费项目建立覆盖全过程的评估体系。事前对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考察通过收费能否矫正该项目外部效应,以及能否提高该公共产品(服务)配置效率。收费项目设立后,具体执行的价格标准、收费的频次、收费依据、提供的服务标准,要严格按批准的规范执行和提供,不得擅自改动价格、调整服务标准或是变更服务内容。事后评估中重点对费用资金的使用进行评估,考察是否专款专用,能否达到其预计的政策效果。对于经评估后已失去存在依据,功能退化的收费项目,及时按规定程序予以废止,保证各类收费项目的合理性、科学性,以达到其设计的目标。 (温来成 陆红霞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中财-中证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