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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地西藏班校扩大规模有关问题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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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地西藏班(校)扩大规模有关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中发〔1994〕8号)关于继续办好内地西藏中学和西藏班,长期坚持,不断完善,适当扩大规模的精神,内地西藏初中班(校)从现有招生规模基础上,逐步扩大,1998年达到2000人的规模。经商国家计委同意并与有关省市协商,确定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重庆等16个省(市)扩大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规模(其中1995年广东省、福建省共落实了165名扩招任务)。为把扩大招生规模的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逐年扩招,分步实施
   (一)扩大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规模,以1995年实招人数1445名为基数,从1996年开始逐年扩招,分3年落实,至1998年达到2000名的招生规模(见附表)。其中可适当招收部分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入学,具体比例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学生毕业后,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人才的需求意见,仍要继续分流到各有关省(市)和部委所属的普通中专、中师和高中学校学习。各有关省(市)和部委要继续承办内地西藏班(校)的任务,做好安排。
   二、保证必要的办学投资和办学条件
   (一)扩大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所需的正常经费、基建投资、开办费等,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援藏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3〕71号)所确定的经费开支渠道原则解决
   (二)国家将对承担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扩招任务的省(市)给予适当基建补助经费,支持地方人民政府扩招任务的实施
   (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1993〕71号文件的规定,负责提供学生的各项学习和生活费用并及时拨给办班学校。不足部分可由承担任务的省(市)人民政府予以补贴。补贴经费要在省(市)财政预算中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四)扩大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招生规模,涉及多方面,并且任务重,时间紧,各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对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干部教师配备等给予优先考虑,保证按期完成扩招任务,办好内地西藏初中班(校)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内地西藏中学和西藏班办学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并且难度大。承办内地西藏中学和西藏班的有关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发〔1994〕8号文件关于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的方针和继续办好内地西藏中学和西藏班,长期坚持,不断完善,适当扩大规模的精神,把援藏办学工作作为长期的政治任务,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同时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办好内地西藏班(校)的经验和方法,为援藏工作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政府的责任。各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应把援藏办学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援藏办学中的问题,充分发挥统筹决策的作用,切实保证人、财、物的投入。
   (二)加强援藏办学工作的领导。建立制度,理顺关系,形成指挥畅通,职责明确,步调一致,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做到遇到难题有人管,工作落实有人抓。
   (三)各有关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内地西藏班(校)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省(市)人民政府执行。
   附: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扩大招生计划表
   国家教委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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