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1号)要求,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批复北京市等13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石家庄市等33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州)试点,新河县等35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县(市、区)试点。请各试点地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完善试点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宣传培训,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试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