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学习爱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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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时间:2023-01-01 08:01浏览:

封建论
柳宗元
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 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则孰为近? 曰: 有初为近。孰明之? 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 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之意也。
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 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 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 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 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然而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而迎觐者。历于宣王,挟中兴复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鲁侯之嗣。陵夷迄于幽、厉,王室东徙,而自列为诸侯矣。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数年之间,奔命扶伤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迟不救者三代。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邑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
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适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
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
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
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 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汉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明审,睹汲黯之简靖,拜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纵令其乱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术,莫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谴而导之,拜受而退已违矣。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汉事然也。
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善制兵,谨择守,则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谓知理者也。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
或者又以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是大不然。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势也。”
 
自然界果真没有原始阶段吗?我无法知道它。人类果真有原始阶段吗?我也无法知道它。那么哪一种说法接近实际情况呢?我认为:有原始阶段是接近实际情况的。怎么证明这一点呢?从分封制而可以证明。那个分封制,经历了古代贤明的帝王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都不能废除它。原来不是他们不想废除它,是客观形势不许可啊。这种形势的产生,大概就在人类的原始阶段吧?没有原始阶段,就不会产生分封制。实行分封制,不是圣人的意愿。
人类在那个原始阶段是与万物并存的,那时野草树木杂乱丛生,鹿和野猪成群奔跑,人不能象野兽用爪牙去搏斗撕咬,而且又没有羽毛(御寒),没有谁能供养自己,保卫自己,就象荀况说的,一定要借用其它东西做为求生的工具。借助其它东西求生,一定要互相争夺,争夺不休,就一定去找能判明是非的人而听从他的命令。那些有智慧而又明事理的人,服从他的人一定很多。他用正确的道理告诉相争的人,而他们仍不悔改,一定责罚他们而使他们畏惧,因此君主、官吏、刑法、政令就产生了。所以亲近的人就聚集成为一群。人分成群,相争就一定扩大,由于相争规模扩大,后来就产生了用武力镇压和用道德安抚的统治方法。其中又有武力更强的人,各群的首领又听从他的命令,以此来安定他们的部下,于是就产生了许多诸侯。那么相争的规模就更大了。出现了威望更高的人,许多诸侯又去听从他的命令,以此来安定自己的封国,于是产生了“方伯”、“连帅”一类的首领。这样,相争的规模又进一步扩大了,便又出现了比“方伯。”、“连帅”威望更高的人,“方伯、“连帅”一类的人便又去听从他的命令,以安定他所统辖的人民,然后天下就统一于天子一人了。因此先有乡里的长官而后有县的长官,有了县的长官而后有诸侯,有了诸侯而后才有“方伯”、“连帅”,有了“方伯”、“连帅”而后才有天子。从天子到乡官,他们中有给人们做了好事的,死了以后,人们一定要求他们的后代作首领并拥戴他。所以分封制并不是圣人意愿,而是形势造成的。
唐尧、虞舜、夏禹、商汤的事情久远了,到了周朝情况了解就很详细了。周朝占有天下,把国土象切瓜一样分割开来,设立了五等爵位,分封了许多诸侯,诸侯国家繁星罗列,布满全国,他们集聚在天子的周围,象运转的车轮,车辐集中到车毂上,诸侯集合到王都去朝见天子.离开王都回封国去,就成为守疆土捍卫天子的臣子。可是下传到了周夷王的时候,礼法遭到破坏,损害了朝廷的尊严,出现了天子下堂亲自迎接诸侯的事。传到周宣王的时候,他虽然仗恃着复兴国势的功德,显示出南征北伐的威风,终究不能决定鲁国君位的继承人。周朝逐渐衰落到周幽王、周平王时,周王室迁都洛邑,周天子把自己降到了跟诸侯同等的地位了。从那以后,询问象征周朝统治权力的九鼎轻重的事出现了,射中周天子肩膀的事发生了,攻伐周天子大臣凡伯以及逼迫周天子杀害大臣苌弘的事也出现了,天下反常,不把尊重天子放在心上。我认为周王朝丧失对诸侯的统治权很久了,只是在诸侯之上保存着一个空名罢了!岂不是诸侯力量太强大,形成尾大不掉的过失吗?于是天下分为十二个诸侯国,后来又合并成七个强国,七国的权力分散到陪臣手里,从而被受封较晚的秦国灭掉。那么周朝衰败的原因,就在于实行了分封制。
秦始皇统一了全国,废除了诸侯的都城而设立了郡县,废除了诸侯而任命郡守、县令,占据着天下险要的地方,把国都建立在位于黄河上游的威阳,居高临下,控制着全国,把运转天下的权力掌握在手中,这就是秦朝做得正确的地方。没有几年天下大乱,那是有原因的。秦国频繁地征发数以万计的百姓(去服兵役、徭役),炫耀它的威势和峻刑,耗尽了它的财力。于是那些扛着锄头、木棍被罚做苦工守边的人们,互相以目示意就联合起来,大声呼喊而聚集成群。当时只有造反的老百姓而没有反叛的官吏,在下面的老百姓怨恨秦王朝,在上的官吏害怕秦王朝,天下的老百姓互相联合,杀郡守,捉县令,在各地同时发生。秦王朝的错误在于激起了人民的怨恨,并不是实行郡县制的过失。
汉朝取得天下,纠正秦朝(实行郡县制)的错误,沿袭周朝(分封)的制度,把全国土地分块封给了同宗子侄和功臣,几年之内,(汉王朝为了平息各地叛乱)疲于奔命,到处救授,(汉高祖刘邦)在平城被围困,(又在镇压叛军时)遭飞箭射伤,汉朝衰落不振达三世之久。后来由于谋臣献策,才使诸王势力分散削弱到仅能自保罢了。但是,汉王朝实行封建制的初期,全国有一半地区实行郡县制,当时就只有反叛的诸侯国,却没有反叛的郡县。秦代郡县制的正确,也可以得到证明。继汉王朝以后称帝的,即使再过一百代,也是可以知道(应采取哪种制度)的。
唐朝建立,推行了州县制,设置了州县长官,这是做得对的地方。但是还有凶恶狡猾的(藩镇)时常起来作乱,残害地方的百姓,这个过错不在于建立州县制,而在于兵制有问题,当时就只有反叛的将领,而没有反叛的州县长官。可见州县的设立,确实是不可以改变的。
有人说:“分封制下的世袭君长,一定会把所封的地方当做私人产业(去治理),把所管辖地区的人民当做自己的子女(去爱护),采取适应当地风俗的措施,修明那里的政治,因此实行教化是很容易的。而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抱着得过且过的心理,只想着升官发财罢了,怎么能把地方治理好呢?”我又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周朝的情况,确实可以看得很清楚。当时诸侯骄横跋扈,贪财好战。总的说来,政治混乱的国家多,治理得好的国家少。诸侯的首领不能改变国家(腐败的)政治,周天子也不能撤换(各国不称职的)国君。能做到治理好自己的封地和爱护自己的人民的诸侯,一百个当中也没有一个。过失在于实行分封制,而不在于政治措施,周朝的情况就是这样。
秦朝的情况,也确实可以看得很清楚。有治理人民的制度,可是不责成郡县长官去执行,这种情况是确实的。有能够治理人民的官吏,而不让他们发挥地方官的作用,这情况也是确实的。郡县制度不能正确的贯彻,地方官不能行使他们的治理权,严酷的刑法和繁重的徭役,激起了万人的愤怒。过错在于(不好的)政治措施,而不在于郡县制本身,秦朝的情况就是这样。
汉朝建立,天子的政令只能推行到郡县,不能推行到诸侯国;朝廷只能控制郡守和县令,不能控制诸侯王。侯王即使作乱,朝廷也不能改变这种状况;诸侯国的人民虽然遭受痛苦,朝廷也不能废除诸侯王。等到他们反叛朝廷,然后乘其不备将他们捕捉流放,调动官军削平叛乱。然而在他们阴谋叛乱还没有显露出来的时候,尽管非法取利,搜刮民财,依仗权势,作威作福,凶狠地毒害人民,朝廷也对他们奈何不得。至于那些实行郡县制的地方,可以说治理得好而且社会安定。凭什么这么说呢?例如汉文帝从田叔那里了解到孟舒的德行,从冯唐那里了解到魏尚的功劳,汉宣帝听到黄霸执法明察审慎,汉武帝看到汲黯简政安民,授给官位是可以的,恢复他们的官职是可以的,委任卧床养病的汲黯去安抚一个地方也是可以的。地方官有了罪过能够罢免,有才能取得政绩能够得到奖赏。早晨任命的官吏,如果不按朝廷规定办事,晚上就可以撤换他们;晚上接受官职的官吏,如果违法乱纪,第二天早晨可以罢免他们。假使汉王朝把所有的地方都封给了诸侯王,即使他们残害百姓,朝廷也只能是看着发愁罢了。就是有孟舒、魏尚的治国法术,也得不到施展;黄霸、汲黯的道德教化,也得不到推行。朝廷公开谴责劝导他们,他们当面接受而回去就又违反了。朝廷下命令削减他们的封地和权力,他们就私下谋划,勾结联合,所有的诸侯都怒目相视,气势汹汹气发动叛乱。即使侥幸不起兵反叛,那么朝廷也只能削减他们封地的一半。削减他们的一半封地,那另一半封地上的人民还是要受苦,哪里比得上把诸侯王的全部封地废掉而保全那里的人民呢?汉朝的情况就是这样。
现在国家全部实行郡县制,普遍地设置郡守和县令,这种情况的不可改变是确定无疑的了。朝廷只要很好地控制军队,慎重地选派郡守、县令,那么,国家就可治理安定了。
又有人说:“夏朝、商朝、周朝、汉朝因为实行了分封制,所以统治的时间很长,而秦朝因为实行了郡县制,所以统治的时间很短促。“(说这话的人)更不是所说的知道治理国家的人。魏朝继承汉朝,仍然还是建立了封土赐爵的制度,晋朝继承了魏朝,延用了这种制度,未加改变。可是曹氏和司马氏也衰落了,没有听说国运长久。现在唐朝纠正了分封制,改变成为郡县制,(从开国到现在)将近二百年了,国家基业更加巩固,这与分封诸侯又有什么关系呢?
有人又认为:“商汤王、周武王都是圣明君王,可是没有改变分封制,本来就不应当再来讨论了。”这种说法就更是错误的。商汤王、周武王没有革除分封制,这是迫不得已的。这是因为商汤王征讨夏桀的时候,归附商汤王的诸侯有三干个,商汤王凭借着他们才灭掉了夏桀,商汤王不能废掉他们;周武王讨伐商纣王的时候,归附周武王的诸侯有八百个,周武王凭借着他们的力量才战胜了商纣王,周武王(不废除诸侯)也是不得已的。沿用旧的制度来安定国家,因袭旧的制度照顾习俗,商汤王、周武王(这样做)是不得已的。这种不得已,并不是公德高尚,而是怀着私心让他们效力于自己,怀着私心让他们保卫自己的后代。秦朝所以要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就制度本身来说,是最大的公;从统治者的动机来看,也是为私的,他的私心是要建立个人的权威,使天下的人都服从他的统治。然而(废除分封制),以天下为公,是从秦朝开始的。
按天下的常理,把天下治理安定,这才是得人心的办法。使贤能的人居于上位,不好的人处于下位,然后国家才能治理安定。现在,封建制下的统治者,是一代接一代地统治下去。这种世袭的统治者,居于上位的人果真都贤明吗?那么人民是得到太平还是遭到祸乱,就不能知道了。(分封制下的诸侯王)想要巩固自己诸侯国的政权,统一人民的认识,那么又让世袭的大夫统治世袭的领地,以至把国家的土地都分光了。即使有圣明的贤王生在那个时代,也不能在天下有所作为,这是分封制所造成的后果。
难道是圣人的制度使它这样的吗?我肯定地说:“分封制不是圣人的意愿,而是形势决定的。”
宋·真德秀《文章正宗》卷十二·议论九:“此篇间架宏阔,辨论雄俊。真可为作文之法。”
明·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钞·唐大家柳柳州文钞》卷八:“一篇强词悍气,中间段络却精爽,议论却明确。千古绝作。”
明·黄省曾《难柳宗元〈封建论〉》:“宗元《封建论》,大抵为子孙也。卑乎浅矣。”
清·储欣《唐宋八大家类选》卷三:“第一段,原封建由起。在生人之初,非圣人之得已;第二段,援周秦汉唐已然之利害以明之;已下辩驳他说,洗发己意。第一辩,极言封建有害于民,而郡县不然。仍引周秦汉事,带说本朝,与前第二段相照。第二辩,破庸人之见。至第三辩而论愈奇,文愈肆,已意亦极尽无余矣。汤武非公,公天下之端自秦始。乍听大足骇人。说来却有至理。贤不肖云云,盖理之不可易者,亦一篇精神归宿处也。后学熟读深思,最长识见笔力。”
清·沈德潜《唐宋八家文读本》卷七:“郡县既设以后,自有不能封建之势。于此而欲复成周之制,虽圣人不能一朝安也。然谓三代圣人不得已而封建,是将圣人公天下之心,尽情说坏矣。盖谓非圣人不能行封建则可,谓封建本圣人之不得已则不可。特其笔力峭拔,可以雄视一切,目无前人。”
清·浦起龙《古文眉诠》卷五十二:“作论横纵放恣,如柳州此篇,前后无敌焉。首只追出封建势也一句,却有破空廿行。中只捡取周封秦废二证,却用挨排四代。后又平缀或者三层,却更分路殊施。醇而肆,博稽而志彀,顺轨而极变。实乃谨严识职之文,至乎封建之不可复,自当以柳说为断,无效老生迂阔论事也。”
近代·林纾《古文辞类纂》卷一:“凡读长篇文字,须一眼挈其纲领。此篇纲领在一个“势”字。由“势”字探出圣人不得已之苦心,指出封建流弊,万不可行,却说得在在都有凭据。”
今·章士钊《柳文指要》上·卷三:“子厚之论封建,不仅为从来无人写过之大文章;而且说明子厚政治理论系统,及其施行方法之全部面貌。”
 
《封建论》是柳宗元有名的政治论文之一,是古代政论散文的典范之作。
文中所说的“封建”,是指周代开始所实行的“封国土、建诸侯”的贵族领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中国被分割成许多诸侯国.统治者原来想让这些诸侯国象藩篱一样保卫中央,但其结果恰恰相反,受封的侯国后来却成了各自为政的独立小王国,对中央统治直接构成威胁。各诸侯国的贵族领主为了保住并扩大自己的这块世袭领地,连年互相攻伐,成为历代连年战乱的祸根和破坏中国统一的罪魁。秦统一六国以后,革除了封建世袭的分封制,采取了郡县制,应该说这是适应地主阶级统一集权的进步制度。但某些朝代的统治者误认为秦的速亡是由于未采用分封制而导致了王室孤立,缺乏侯国辅佐,所以在延用秦郡县制的同时,又兼行分封制。许多政论家也以种种理由贬低郡县制,盲目向往夏、商、周三代而推崇封建制。唐代虽延袭秦朝郡县制,但藩镇割据势力日益增长,中央集权统治逐渐削弱,当时不少人又竭力鼓吹封建制,攻击郡县制,于是柳宗元写了《封建论》,对那些企图复辟分封制的保守势力进行了有力的回击。
文中根据历朝历代的历史事实,深刻而系统地阐明了封建制的种种弊病及郡县制的优越性。驳斥了各种主张实行封建制的错误论调,指出了封建制的形成并非是什么圣人之意,而是客观历史发展形成的,所以也不是不可改变的。
全文立论大胆,见识卓越,有理有据,间架宏阔,首尾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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